河北北方学院
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的设置
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所设本科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均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部分医学类专业可设置二名专业负责人(基础、临床各一人)。
二、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专业现状和发展动态,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近3年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普通本科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协助组织本专业的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订和实施工作。
4.负责制订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5.负责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6.检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
7.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8.对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计划,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9.及时向学校、学院(系)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0.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负责人的聘任及考核
1.专业负责人遴选由学校组织,专业所在学院(系)实施。学院(系)成立遴选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所在学院(系)负责对专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进行考评。
五、其他
1.经遴选无合适专业负责人选的,暂由分管教学工作院(系)领导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
2.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每年补贴36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系)主任兼任专业负责人的补贴减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