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
全校期中考试时间为第9~11教学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安排。闭卷考试须安排在星期二、四、五下午16:30以后或星期六、日等学生无课时间。
二、考试课程及组卷要求
(一)考试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讲授18周及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安排期中考试;公共基础课由承担课程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其余课程不做要求。
(二)组卷要求
期中考试执行教考分离制度,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命题组卷。并于考试前2周将试卷送交文印中心印刷。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由各学院(系、部)自行确定,可采用闭卷、开卷、课程设计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但要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公平性。
四、阅卷及成绩登统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立即组织阅卷,阅卷老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保证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学生期中考核成绩按校字[2016]77号有关规定登统存档。
五、考试安排要求
期中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表按学校统一要求格式打印,请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