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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5-17 10:13:38    阅读次数: 2935 次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

全校期中考试时间为第9~11教学周,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安排。闭卷考试须安排在星期二、四、五下午16:30以后或星期六、日等学生无课时间。

二、考试课程及组卷要求

(一)考试课程

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讲授18周及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安排期中考试;公共基础课由承担课程的教学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其余课程不做要求。

(二)组卷要求

期中考试执行教考分离制度,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命题组卷。并于考试前2周将试卷送交文印中心印刷。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由各学院(系、部)自行确定,可采用闭卷、开卷、课程设计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但要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公平性。

四、阅卷及成绩登统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立即组织阅卷,阅卷老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保证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学生期中考核成绩按校字[2016]77号有关规定登统存档。

五、考试安排要求

期中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表按学校统一要求格式打印,各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