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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毕业(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5-17 10:16:35    阅读次数: 2903 次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保证毕业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17届毕业生毕业(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期末)考试分两次进行。非医学类毕业生于2017年6月11~12日进行;医学类毕业生于2017年6月21~22日进行。全校统一考试时间段为每天上午7:50~9:50或10:10~12:10;下午14:00~16:00或16:20~18:20。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室情况具体负责课程考试时间的安排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组卷要求

(一)考试科目

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目安排毕业考试工作。

(二)组卷要求

各专业各课程由任课教研室组织出A、B两套难度相当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同时做出科学严谨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随机抽取1套用于考试,另1套备用或用于补考。各教学单位于考前两周,将试卷送文印中心,以保证试卷按时印刷、装订。

三、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

(一)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考试考场所用教室安排。学生考场设置应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教室,合理布置考场,拉开距离,随机发放考场座位号。

(二)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好各考场监考人员,每小班必须保证2名以上监考教师,若本学院人员不足由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负责调补。

(三)要搞好考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考场清洁。

四、加强考试监督、指导工作

为加强考风建设,各单位必须对考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学校、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期末)考试督导检查工作。

(一)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鸿儒

副组长:牛春雨、任亮

成  员:孙洪生、岳建一、刘文根、任喜雨、张红杰、李  旺

校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全校考试工作,检查全校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并在考试期间巡视考场,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二)学生考试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并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教学单位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其成员进行考场巡视,监督和检查本学院考试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要在考试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准备工作,使监考教师认真负责,履行监考职责。使学生端正态度,树立诚信观念,严肃认真地参加考试。

五、阅卷及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立即组织阅卷,采取集中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老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正科学,防止宽严过度,保证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及时将学生成绩单报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

六、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毕业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报表按学校上学期末统一格式,以A4纸印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12913568@qq.com,以便安排考场巡视工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