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鼓励河北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潜心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职改办印发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把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列为了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并对考核及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水平进行阶段性评价的组织行为,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考核应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考核对象为本学校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学生测评、同行评价、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比例本科院校应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高职高专院校应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中等职业学校考核优秀比例应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0%-20%。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需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正式文件。
二、教学质量考核备案方式及时间
省属高校、中直有关高校、民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直接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属高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于每年七月底前将上一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要将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同时备案。备案需要提交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文件,并填写上报《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和《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比例超过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只备案规定比例内的优秀人员,并重新出具正式文件。
三、有关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健全考核工作机构,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有计划地开展好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是职称申报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备案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将考核工作简单化或直接将年终个人考核优秀作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是发现教学质量考核弄虚作假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备案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教育厅826房间)
联系人:周帅 联系电话:0311-66005050
邮箱地址:hbsjytzgb@126.com
附件:1.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
2.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 ||||||
至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 | ||||||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 ||||||
单位属性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数 | 参加考核教师数 | 考核优秀比例 | 考核优秀人数 | 备注 |
部门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注:1.教职工为编内人员和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 ||||||
2.单位属性应填写省属高校、市属高校、省属中职、市属中职、中直高校、民办高校或民办中职学校。 |
附件2: | |||||||||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 |||||||||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学校、部门及职务 | 一级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优秀学年 “ 年至 年”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