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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三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5-17 11:26:58    阅读次数: 3961 次

各教学单位:

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精神,教学质量考核在每年末,采取学生测评、同行评价、督导(领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考核对象为本校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将2013、2014和2015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同时备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比例只备案规定比例内的优秀人员,并重新出具正式文件。

我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程序等符合省教育厅的要求,但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是按学期进行,每学期一级优秀比例15%,(连续两个学期)一级优秀比例30%,导致考核优秀比例不符合要求。因此,各教学单位需依据每年度两个学期评价成绩重新认定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认定备案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优秀认定备案工作的领导,周密细致地开展好认定备案工作。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是职称申报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认定备案务必实事求是,凡发现教学质量考核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2013、2014和2015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分别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一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三、教学单位备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总数不超过本单位连续两个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15%。

四、各教学单位年度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一级优秀教师,直接认定为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其他年度内考核优秀教师从每学期一级优秀教师中按评价成绩高低择优产生。

五、各教学单位将2013、2014、2015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认定结果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填写《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和《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版一并上报)。

附件:1.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

2.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6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