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进行。
二、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喧哗、打闹、吸烟、餐饮、住宿或娱乐。
三、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以及外来人员的参观、学习、访问等,均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定、安排。
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出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器材只能用作实验,不能挪作他用,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无权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对于违反规定占用实验教学用房,并影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责任。
八、学生上实验课要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课进行当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九、实验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实验开始前和实验结束后都应清点所用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如有丢失、损坏仪器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涉生物安全、放射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水电管理、三废处理和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一、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十二、实验室的改建和固定设备的拆装要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