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实验室面积、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2.实验教学基本情况
实验室任务(包括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内容),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编写实验教材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发展情况,其他相关的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3.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等。
4.实验用房基本信息
实验用房面积统计表,实验用房分布平面图,实验用房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5.人员基本信息
实验室专职、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进修情况,实验室人员的考核、奖惩情况。
6. 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建设的相关资料,实验室使用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情况,实验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及获奖情况,实验室改造维修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验室检查记录,实验室事故发生及处理材料等。
二、信息的提供与统计
1.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2.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工作任务,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情况,由实验室负责收集整理,教务处汇总。
3.仪器设备的信息,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共同收集汇总。
4.信息统计上报由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
三、信息汇总及要求: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项目、工作任务等按学年度汇总。
2、仪器设备信息按自然年度汇总。
3、统计上报的各种信息汇总时间、内容由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统一布置安排。
4.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填报,不得拖延。
5.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汇总,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