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提升业务素质,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目的:
(一)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五)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表达展现等综合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论文的要求:
(一)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毕业论文大纲,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
(二) 毕业论文选题计划应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公布,以便于毕业生进行选择。
(三)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不得迟于毕业论文进行前一个月,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四)毕业论文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学院、各专业教研室要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学院与学院、专业与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倡学生选择跨学院、跨学科的毕业论文。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学校统一安排下的学院负责制。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我校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二)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复评工作,并公布复评结果;
(三)组织进行全校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并对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 院(系)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向毕业生宣讲学校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与规定。各院(系)要成立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
(三)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选题;
(四)检查、指导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为学生提供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
(六)根据学科的需要,成立学科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并组织领导答辩工作;
(七)评审本院(系)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八)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及题目的确定
第六条 选题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必须满足教学要求,保证基本的专业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或科学研究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选题应紧扣专业,理论联系实际。应安排有理论探讨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的题目供学生参考。
第八条 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各类学生的能力都得到较大的发展,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九条 选题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
第十条 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指导教师应给予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论文(设计)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工作量(从开题报告通过——论文定稿)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第十二条 题目一经下达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报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选题确定程序:
(一)指导教师向院(系)提交题目审批表;
(二) 院(系)对所有的毕业论文课题的难度、工作量情况进行筛选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三)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
(四)指导教师和学生填写任务书;
(五)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签发正式任务书;
(六)学生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院(系)审查批准;
(七)院(系)填写选题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应由具有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经验,且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如确有困难,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选择具有指导能力的其他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进行指导,此类情况院(系)要指定专人与之联系。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学生作好文献索引目录,撰写文献综述与课题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
(二)指导教师应在撰写论文的各个环节认真负责,循循善诱,一丝不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引导学生观察探讨新事物、发现分析新问题,认真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要进行个别指导,要亲临实验现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要适时地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论文质量。
(四)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在论文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张贴、标本配述、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方面,都应符合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五)指导教师对学生写好的毕业论文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评语,作出恰当评价,给出评分成绩。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应对毕业论文质量全面负责,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应该:
(一)根据课题任务书写出开题报告;
(二)查阅文献资料和了解有关技术方法;
(三)制订课题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送指导教师审核;
(四)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形成研究成果;
(五)在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课题成果力求观点方法正确、内容新颖充实、材料详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创新;
(七)精心准备,准时参加答辩,虚心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八)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其中学院存档一份,指导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毕业论文期间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未经学院批准缺席缺勤,或不听从教师指导,或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者将责令赔偿;对于已获得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取消其保送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负担毕业论文的调研、实验、教学设备、教师指导等经费,其它有关文具、用纸(包括论文封面、文摘卡片、稿纸等)、复印、文稿打印等一般由学生自理。其他未涉及的费用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章 答辩与评分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
(一)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也可请指定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二)学生多、工作量大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4~5人组成,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三)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十五天报教务处审核。
(四)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答辩一周前,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审查答辩资格,决定可否如期进行答辩。
(二)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审查和论文查重检测重复率大于等于30%者;
3.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4.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5.论文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三)答辩前,学院应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
第二十一条 记分制与评分标准
(一)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指导教师评分占40%,答辩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20%,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二)综合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85分;85>良好≥75分;75>一般>6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二条 学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第二十三条 以论文形式为毕业创作成果的本科生,(以设计作品或实物制作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创作成果的除外)按照“院系全检、学校抽检,先全检、后抽检”的原则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第二十四条 院(系)论文查重检测重复率大于等于30%者,取消其院(系)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并责令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于当年6月20日前重新进行查重检测及答辩,仍未通过者,随下一届学生进行论文检测及答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系)反馈。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负有第一责任,必须认真审阅,防止论文抄袭造假和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第九章 毕业论文总结、保存和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应在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保存
(一)学生毕业论文是重要的教学类档案,必须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学生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保存,优秀论文由学院保存,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三)涉及科技秘密内容的学生毕业论文,由教务处指定专人保存。相关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涉及科技秘密的资料等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学院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第二十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一)毕业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本办法指导下,学院(系)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教务部审定后执行。个别专业如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部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一并废止。
附件:一、河北北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附表1-12
二、河北北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附表:1(推荐教师填写)
河北北方学院
学院(系)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评审表
学生姓名 | 专业 | 年级 | |||||
论文题目 | |||||||
论文提要(不少于200字)
| |||||||
推荐教师姓名 | 职称 | ||||||
推荐教师意见(不少于100字)
| |||||||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表:2(学院分专业填写)
河北北方学院(院系盖章)学院(系)
_______级___ _____专业毕业生论文综合评定成绩汇总表
序号 | 学生姓名 | 论文题目 | 指导教师 | 综合评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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