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63号)、《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20号)的规定,现将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条件和要求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20号)文件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办理,请各学院(系、部)务必将转专业相关要求通知到本单位所属2017级本、专科所有学生。
二、各学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办学条件,研究拟订本单位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计划,务必于2017年3月8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转入专业的可转入名额。
三、有转专业意向、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学院(系、部)对学生转专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院(系、部)公章,由学院(系、部)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15日前统一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汇总复审,复审合格的学生经转入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系、部)公章后,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21日前统一上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放弃转专业学生需本人手写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院长(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后,在公示期内统一上报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通知转出学院(系、部)及转入学院(系、部)领取转专业审批表,获批转专业学生履行校内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六、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20号)规定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成绩、学分、绩点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无需重修或者办理免修,直接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