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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邢丽娜等4位同志教学事故的通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7-04 18:25:31    阅读次数: 6575 次

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6月7-14日,学校纪委对“教风、学风情况”开展了专项巡察,发现外国语学院任课教师邢丽娜上课迟到3分钟,李晓坤上课迟到4分钟,郭文勇上课迟到3分钟;法政学院任课教师常海霞上课迟到5分钟。经当事人所在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核实认定,6月26日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6月27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08号)第四条之规定,认定邢丽娜、李晓坤、郭文勇和常海霞四位同志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0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邢丽娜、李晓坤、郭文勇和常海霞四位同志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系、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大力规范教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端正教学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