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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选修课课程开设流程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科    发布时间:2018-07-15 10:32:10    阅读次数: 3206 次

在公选课资源库中的课程,如果需要开设公选课,需要在教务处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开课申请。

根据北方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校字〔2017〕203号),公选课的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在该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通识选修课的申报由各开课单位统一规划、组织;开课申请由开课教师填写申请表并由开课学院审核后交于教务处论证,论证通过后可进入公选课资源库供学生选修。

     

    具体流程及申请表(见附件):


 2018071517345114584[1].png


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