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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业流程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科    发布时间:2018-07-15 17:42:18    阅读次数: 3301 次

    各学院按需进行新增专业时,需严格按照参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专业设置条件(详见校字〔2017〕197号《河北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文件),充分做好新增专业的准备。

    省教育厅发布新增专业通知后,教务处将会发布新增专业的通知,各学院需及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校字〔2017〕197号《河北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文件),由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然后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省教育厅平台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报相关材料至省教育厅,最终由教育部进行批复。

    具体流程及相关文件(见附件):

2018071518034494622[1].png


校字〔2017〕197号《河北北方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