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布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相关通知,相关专业负责人需及时填写专业简况表提交至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审核后按照要求修改专业简况表、填写专业建设总结;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自评报告,将相关的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省学位办进行审核。
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