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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文同志教学事故的通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7-25 11:35:15    阅读次数: 4515 次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严格课堂教学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校办字〔2018〕22号)文件要求,2018年7月4日,在课堂教学秩序专项督查期间,外国语学院任课教师吴文未到岗,后经外国语学院确认未履行有关手续因故擅自停课。7月13日,经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核实认定,7月20日经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7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08号)第五条之规定,认定吴文同志的行为为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208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吴文同志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有关部门、各学院(系、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大力规范教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端正教学态度,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