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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1    发布时间:2018-12-27 14:38:27    阅读次数: 6643 次

关于开展2019年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拓宽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学科专业特色,2019年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工作。各学院(系、部)要加强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动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教育开设专业

专业名称

开设学院

学科

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学

(具体双学士学位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需咨询双学士学位开设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注册在籍,且已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课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即2017级学生,不含专升本),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双学士学位教育:

1.申请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且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

2.主修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补考、重考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且学有余力,符合双学士学位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3.通过双学士学位专业选拔考核;

4.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可以承担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河北北方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15〕40 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本人必须对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了解,并与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所学基础课程能够基本满足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基础上,能够修满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四、报名程序

1.报名。凡符合申请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需到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申请表》。

2.资格初审。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报名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和汇总表于2019年1月10日(周四)下午5点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复核与退、重选。由教务处组织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学院对上报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选拔性考核。因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班最低人数为30 人,如出现不能开班的情况,部分学生将被退选。具体由教务处通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退选学生进行二次报名。二次报名申请表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录取公布。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缴纳

1.学费标准。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收费标准按照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冀价行费〔2008〕42 号)执行,按学分制收取,实行一次性收费,中途退学不退费。

2.交费方式。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在录取名单确定后,通知本学院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卡内留足相应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费,财务处将统一划扣。财务管理专业5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100元。

3.学籍注册。划扣学费结束后,由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学院依据财务收据,办理学籍注册并安排上课。

六、教学管理

1.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考核及日常教学运行由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学院进行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协调调度、监督保障。

2.各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设学院务必认真履行《河北北方学院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附件:双学士学位(2019年)报名工作安排.rar

 

                              教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