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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前补考的实施方案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5-15 08:58:00    阅读次数: 4140 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前补考。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中明确指出各高校“要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我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取消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前补考,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规定

(一)自2018级学生起,学校全面取消毕业前补考制度。

(二)其他年级在校生,在教育部有关文件发布日期(2018年8月22日,即截至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之前考试的课程,学校准许毕业之前进行一次补考,2018年8月22日之后考试的课程,严格执行补考、重修制度,不再安排毕业前补考。

三、具体安排

为规范考试管理,尽快落实取消“清考”的规定,学校决定分年级、分类集中安排一次毕业前补考,之后学校不再安排。

(一)2019届毕业生补考安排

1.专业课补考: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非医学类毕业生,于2019年6月14日前进行;医学类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于2019年6月24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2.公共课补考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非医学类毕业生,于2019年6月15日进行;医学类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于2019年6月25日进行。具体课程考试时间为公共英语上午7:50-9:50;思想政治类课程上午10:00-12:00;计算机基础14:00-16:00;体育在16:30-18:30进行,考试地点由开课教学单位确定。

(二)2016级、2017级在校生补考安排

1.专业课补考: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于2019年8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学单位确定。

2.公共课补考: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于2019年9月1日进行,具体课程考试时间为公共英语上午7:30-9:30;思想政治类课程上午10:00-12:00;计算机基础14:00-16:00;体育在16:30-18:30进行,考试地点由开课教学单位确定。

(三)2015、2016级医学类五年制专业分流教学的学生,分别于2020、2021年毕业前统一安排补考,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取消毕业补考是学校的一项重大决策,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加强宣传,严格管理,正确引导,积极协调,做好老师、学生和家长等的沟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二)根据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7〕163号),2019届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直接结业或申请延期毕业。非应届毕业生补考未通过的学生,需在规定年限内报名重修并通过课程考试。

(三)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单位2019届毕业生补考学生名单于5月31日前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2016级和2017级补考学生名单于6月30日前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开课单位应于补考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地点告知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通知学生准时参加考试。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完成2019届毕业生补考成绩登统、上报工作,以便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