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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级教学督导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6-12 15:18:48    阅读次数: 2386 次

各单位、各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职工退休返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8﹞75号)要求,为统一规范聘任工作,在留任原符合返聘条件的第三届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10-12名校教学督导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校字﹝2017﹞207号)文件有关要求,校教学督导成员主要从退休人员中聘任,教学督导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认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二)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责任心强;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愿意为教学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三)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工作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教学单位推荐:经本人自愿申请,教学单位

根据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人选,并填写《河北北

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附件),于7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二)学校聘任:经教务处审核汇总,报教学主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将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室会审议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教学督导成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


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