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职工退休返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8﹞75号)要求,为统一规范聘任工作,在留任原符合返聘条件的第三届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10-12名校教学督导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校字﹝2017﹞207号)文件有关要求,校教学督导成员主要从退休人员中聘任,教学督导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认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二)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实际,责任心强;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愿意为教学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三)为人公正、作风正派、朴实谦和、工作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教学单位推荐:经本人自愿申请,教学单位
根据选聘条件,择优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人选,并填写《河北北
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附件),于7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二)学校聘任:经教务处审核汇总,报教学主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将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室会审议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教学督导成员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教学督导委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