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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及培训计划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1 17:22:59    阅读次数: 2034 次

各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发展需要及本单位师资情况,在保证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制订并报送本单位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及培训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内进修、访问学者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职的中青年教师,特殊需要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赴国内重点高校进行课程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2. 未受到过学校资助进修的人员优先选派,两次进修原则上应间隔3年以上。

(二)相关说明

1.计划进修时间为2020-2021学年,拟安排总人数不超过30人。

2.申请进修的教师需获得教研室及所在学院(系、部)同意,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3.学校承担进修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 (含进修费、住宿费、往返路费)。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报销,超支部分可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协助解决。

4.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不得私自改变进修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批准。

5. 未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进修人员,费用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解决。

6.教师进修期间待遇与在岗教师相同,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视同完成学校最低要求工作量。

7. 近三学年未安排教师进修计划的学院,本学年应至少报送1个进修计划,学校将视情况优先安排。

8.  6月8日前,以学院(系、部)为单位将签署意见的《河北北方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及本单位教师进修名单汇总表(按优先顺序排序)报教师发展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563019406@qq.com逾期不再受理。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审核各单位进修名单后,将建议派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二、培训计划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十一章“教师进修”及《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针对全体教师制定本单位培训学习计划。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及教学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培训及进修计划,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请依据上述文件制定本单位2020-2021学年教师培训计划(包括导师制)并与教师进修计划同时上报

 

附件1:教师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0-2021学年教师进修汇总表.docx

附件3: 河北北方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docx

附件4: 河北北方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docx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