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精神,根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冀语〔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双推月”活动的通知》(校办字〔2020〕26号)安排,学校将于11月份举办第二届校园诗词大赛,请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加。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精神,根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冀语〔2020〕3号)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双推月”活动的通知》(校办字〔2020〕26号)安排,学校将于11月份举办第二届校园诗词大赛,请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