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补修)的补充规定》相关要求,现通知本学期重修(补修)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修)相关事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