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7年3月27日  星期一 
 2016-2017第二学期  第5周
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第6周)

质量监控

综合平台

首页>> 质量监控>>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打印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4-14 18:58:46    阅读次数: 86 次

各教学单位、教学基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本学期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发现我校在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先进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关于三级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加强课堂教学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落脚点。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教育师生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活动期间,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师课堂秩序管理情况、课程思政融入教学情况,线上教学期间鼓励教师采用直播授课,增强师生互动;学生出勤情况和学习状态。

2.教学档案

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及论文指导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过滤,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的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执行情况;教学资料(教学任务书、授课教师名单、教案、理论课教学日志、实验课教学记录、集体备课、试讲记录、听课、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完备情况;课程形成性评价档案资料;教师调(停)课等规范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自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落实情况;选题、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归档是否规范等。对2022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进度和已完成环节的全部内容。

4.实践教学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自查实验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实训操作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及毕业论文答辩安排等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实验室管理资料是否完备,了解实习基地运行监管情况、实验课开出情况和实验设备运转情况等方面,同时,要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运行。

5.本科生学业预警、2022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生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6.教研室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7.前期教学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师生反映的教学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8.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5月20日

检查方式: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同步检查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1.各教学单位自查(4月25日至5月13日)

   4月18日-22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安排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期中教学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动员会。

各教学单位针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于第4月25-5月13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对本学期任课教师进行集中听课,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单位要采取听课、自查、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过程了解教学情况。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13日前提交教务处。

2学校检查(5月5日至5月20日)

学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及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将进行线上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5月5日后,学校将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座谈会,了解各单位之前所召集座谈会的情况,并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反馈,以及时改进教学运行中的存在的问题,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组织检查小组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抽查和自查情况督查,并与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不断规范教学管理。

三、整改反馈

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和总结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至师生。针对自查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四、活动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教学基地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