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每学期公布公选课信息及上课时间,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选,第二阶段为学生补(终)选,并确认自己最终的选课结果。
具体流程及详细指引(见附件):
学生选课起止时间:第二学期 -- 第六学期。
选课要求:
2017级学生每学期最多选2门且不超过2学分(2017级及以后学生执行新规定);2016级、2015级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3门课, 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2017级以前学生执行旧规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通选课最低学分;学生选课必须在国学修养类、经管类、艺术类课程中至少各选修1学分;在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中至少选修1学分,且要求学科门类为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专业的学生应选修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至少1学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专业学生应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至少1学分;学生不得选修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