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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打印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7-07 08:49:58    阅读次数: 1430 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制定的课程定位与目标、课程内容体系、范围、进程安排、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是组织指导课程教学、规范教学行为、进行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教学计划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实施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提升课程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制(修)订,为此,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制(修)订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要求

遵照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专业认证标准和有关课程标准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和《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学校《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对各类课程提出的要求以及学校转型发展、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的需要,开展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二)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并符合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课程与相关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以此为基础设计和确定课程教学目标,按照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使每项毕业要求都有相应的课程和教学内容予以支撑。要合理确定课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注意课程间的联系,避免内容的重复与脱节。

(三)符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

1.体现思想性。坚持德育为先,注重课程内容选择的思想性,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等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内容。

2.体现课程思政。充分挖掘课程的思政元素,把知识、能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课程教学(含各类实践教学)中。

3.体现专业建设与改革的要求。依照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和转型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方式,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能力和习惯,引导学生提高对课程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大教材建设力度,严格遵照国家教材选用要求,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确保课程内容科学性和先进性。鼓励、支持教师协作或独立开展体现实践性、应用性的特色教材编写,满足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4.体现创新性。树立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提高课程教学水平突破口的观念,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课程教学,启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创新创业思维和能力。

5.体现实践性。强化实践教学,注重结合专业特点改革实践性教学体系,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职业发展能力。

6.促进考核方式变革。积极推行科学化、多样化、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方式,大力推行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课程考核模式改革。

二、基本要求

(一)编制范围

凡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编制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含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事技能训练、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劳动教育课程大纲可整体编制。理论课不少于12学时,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4学时)、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2学时)、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2学时)、创新创业课程(4学时),由教务处协调编制;劳动教育实践不少于20学时,与入学教育(不少于10学时)和专业实训实习(不少于10学时)融合开展,由各学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写,必须有明确、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劳动与社会实践必须安排具体的时间。

(二)编制格式

参照学校提供的建议模板及格式(见附件)统一编写,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分层编号、空格等应当规范使用,注意统一。

(三)编制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课程的基本信息、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教学时数分配、课程思政、形成性评价、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评价标准、教材与教学参考书、教学资源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二)各学院(系、部)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写领导小组,按照2021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归属,确定本单位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为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跨学院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过程中应充分征询设课专业和学生的意见。

(三)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经教学单位专家组审核,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定,并报教务处;另外,师范类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须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审定后报教务处。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学单位执行。

(四)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系、部)统一按专业汇总成册(含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提供。

(五)课程教学大纲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依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属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附件:

1.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封面模板

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格式模板

3.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格式模板

4.课程教学大纲排版要求

校字2021-81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附件.docx